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该规定对2019年的旧版规定进行了若干修订,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创设“事业部总部”的概念。
根据新版规定,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简称“事业部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具有以功能、业务、产品、品牌、服务等为依据细分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由其或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负责事业部在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范围内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虽然“事业部总部”有明确的定义,官方还辅以图片说明,但“事业部总部”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官方又为何引入这样一个全新概念,还真让人一时摸不着头脑。
好在优立两年前已经为某知名房地产企业集团(简称“Y集团”)申请并成功获得总部认定(事实上的“事业部总部”),因此我们对这个概念比较熟悉,甚至是见证了它的诞生。
2020年前,Y集团已经为其在沪投资性公司申请了总部认定。一般而言,该总部是Y集团在相关区域内的唯一总机构,Y集团无法再申请第二个总部认定。
另一方面,Y集团除以投资性公司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还活跃于物业服务领域,并在全国很多城市设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为集团所属及第三方物业提供服务。出于对集团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人、财、物进行整合优化的需要,Y集团希望能由旗下上海物业管理公司统领和管理集团在全国各地的物业公司。
在优立的协助下,Y集团以不同业务线为思路,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相应准备和提交了支持文件。经过持续沟通和努力,Y集团在原有的总部认定基础上,于2020年9月成功为其上海物业管理公司取得了总部认定,并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事业部总部”正是上海为满足像Y集团这类跨国公司的需求而创设,并积极争取跨国公司以事业部为主体在上海落户地区总部的一种探索。“事业部总部”概念的推出,为跨国公司在沪申请认定两个或以上地区总部提供了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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