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一年前,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国家对包括网络借贷公司(俗称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进行全行业、大规模、大动作的清理整顿。在中央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工商部门对存量投资理财类企业进行排摸、对增量企业加大准入审查力度后,互联网金融行业活跃的地方工商机关很快在机关内部发布通知,全面收紧投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与变更。
例如,北京自2016年1月9日起,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而上海则从2016年4月5日起,不予核准(受理)含有“借贷、贷款、投资、融资、理财”的经营范围,暂停核准(受理)含有“金融、金控、财富、投资、资产、资本、众筹”的经营范围。一夜之间,很多与P2P没有半毛钱关系的企业因为企业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二字而受到工商机关的重点“关照”,拟设企业也纷纷躺枪,哀鸿遍野(不涉及从事直接投资的投资性公司)。
2016年8月24日,经征求和吸收公众意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标志着政府在探索建立P2P长效监管机制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是否意味着,受到P2P野蛮生长连累的投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随之柳暗花明了呢?根据第一代及各地工商代理机构的一线观察,截止2016年底,除了浙江省和广州市,全国重点城市的工商机关对于投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限制并未明显解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十七部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方案,专项整治应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017年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总结,2017年3月底前向国务院报告并对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建议。由此可见,前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只是专项整治的一个环节而非终点,只是长效机制的组成而非全部。因此,投资类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遭遇的困难不会随之烟消云散。而基于专项整治已进入收尾阶段,尤其伴随着中长效机制的逐步出台,我们有理由相信,各地对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的限制会逐渐放开,但短期内难以回到整治前的宽松状态。第一代及平台各地的工商代理机构将持续为您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变化。
附:
各主要城市工商机关对于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的最新管理口径
(截至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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