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新规发布,跨省经营可略去行政区划名?
来源:第一代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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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在其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点击文末“原文链接”可查看规定全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历经多次征求意见,终于在三年多后尘埃落定。与现行规定相比,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与2018版的征求意见稿最为接近。但2018版征意稿中的企业字号最多不超过10个字以及同一出资人最多只能申报3个企业名称的限制并没有出现在最终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与历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版的规定首次提出,跨省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这是不是对此前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条件的突破,尤其是最常使用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条件是否由此被放宽或取消?这一问题的最终澄清,还需要等待新规的正式落地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的进一步规范。 然而,跨省经营虽是一个较为含混的概念,但基本上它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规模和实力。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最终需要由数字来支撑。因此,跨省经营的认定很可能难以与注册资本摆脱干系。不然的话,在某宝开一个店铺,然后向全国发货,也可说是满足了“跨省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