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文将上海浦东新区率先试点的“证照分离”制度推向全国。根据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清单附后)。
“证照分离”是中国文字中少见的既具体又抽象的一个概念。看到这四个字的反应基本上是这样:哦,证照分离!……嗯,证照分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反转,是因为“证照分离”的内涵和外延超(脱)越(离)这四个字本身太多。
“证照分离”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先照后证等举措后的简政放权的新措施;就其目的而言,它是为了解决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难以获得行业许可导致无法实际开展业务(“准入不准营”“有照不能营”)的问题。
就具体内容而言,“证照分离”通过四种方式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即对不同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别对待,有的直接取消审批,有的审批改为备案,有的实行告知承诺,有的则优化准入服务。(优化准入服务主要指: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实务层面,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以后,我们不少客户从中受益。客观来说,“证照分离”的大部分内容是比较实在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或放宽“事前审批”意味着“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例如在“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中,企业只要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当场即可拿到行政许可。但是如果在事后的检查中被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则会被撤销许可并予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保留传统审批的事项,虽然准入服务得以优化,但实质条件并未放宽,行业主管部门仍然会严格把关。对于较难获取许可的事项,市场监管/工商部门通常会建议/要求企业先行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而后再申领营业执照。
附: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简表)
(通知及详表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10/10/content_5329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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