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在其官网对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着手为6月30日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详情参见“第一代DIIDAI”5月17日实务通讯)提供法规支持。
征求意见稿共有七条内容,主要着墨于外资企业设立阶段之商务部门备案手续的调整。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内容变化不大,整部办法亦无废止之意。坊间此前诸如“外资备案将废止”“备案回执将取消”的猜测和解读都过于激进了。
虽然修改决定还未最终定稿,但基于征求意见的周期只有10天时间,征求意见后也只有短短的10天修改即需付诸实施,征意稿进行大幅调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外资备案新政将有如下变与不变。
一、变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设,应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同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商务部门在获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备案信息后,应同时告知投资者,并开始办理备案手续。
原办法规定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营业执照签发前或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以上海为例,此番改革之后,现有实践中不少区县要求企业在名称预核准后、营业执照签发前进行商务部门设立备案的做法可能会取消。
二、不变
(1)商务部门对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进行备案管理的实质保持不变(变化的只是设立备案申请提交的时间和方式);
(2)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仍然保留(并未被工商系统直接取代);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的流程保持不变(仍然是与工商登记分开办理,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门的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上传文件。)
(4)办理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保持不变(设立情况下,与工商重合的文件不再需要重复提交,但其他文件仍需提交;变更情况下,提交文件则没有任何变化);
(5)商务部门对备案申请的审核保留不变(当前实务中,仍有商务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超形式”“准实质”审查,如在相关区域办理备案需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延误项目进度);
(6)备案回执签发及领取保持不变(此前大家普遍认为备案回执将被纳入“多证合一”管理,但征意稿对此并未涉及);
(7)未依法备案的法律责任保持不变。
今年早些时候,商务部与当时的工商总局曾共同发文,推动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更具实质性的“合二为一”。商务部此番对备案管理办法的修改(征意稿)则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工商登记与商务备案的同时办理。
两相比较,或许我们可以认为,相关方面已经意识到,雄心勃勃的简政放权无法一蹴而就,因此有意放慢步调。一方面,步伐太快容易造成与现实脱节并导致各方面的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各地争先恐后攀比式推出的“改革举措”,由于事先调研不够、后续配套不足,其效果往往与初衷南辕北辙。
回到实务层面,当前实践中,企业在办理商务和工商手续时,特定事项(例如经营范围的表述)往往需要在两个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由于征意稿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进行实质性修改,我们预期这种协调仍将继续。而备案管理在形式上的调整会否给两个部门之间的互动带来任何变化,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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