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港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反方观点:不可以哦。正方一辩: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正方二辩:名称中含有“中国”的企业,不少是港资企业。反方:正方观点于法不合、于理不通。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港澳台不属于外国,因此港澳台资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其名称也就不能使用“(中国)”字样。正方一辩:我提醒对方辩友注意:在《外商投资法》出台前,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适用原外资三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出台后,则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港澳台资企业视作外商投资企业,这是相关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正方二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对港资企业可以使用“中国”作为名称,有明确答复。视觉中国之所以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二字,正是因其股东为香港公司。

反方:说你说可以,去总局申请一个给我看看?说到市场监管总局的答复,我恰好也有一个,而且比正方的要新。
正方:…… >>>优立划重点:根据我们的最新经验,市场监管总局目前不接受港澳台资企业使用“中国”字样的名称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