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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商务部加强外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管理为哪般?

来源:优立 时间:2018年05月25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2018年5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6月30日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正值坊间对此利好热烈欢迎、翘首等待新政落地实施之时,商务部出其不意于2018年5月24日晚间,在其网站发布最新修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下称“备案申报表”)。


很多人不免疑惑,在新政落地前一个月,商务部发布此项修改,这是要杀一个回马枪吗?外资备案与工商登记合二为一的计划有变?暂且收起此等不解与疑惑,不妨先看一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经过比较,我们发现最新的备案申报表主要有如下变化:


1、对属于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的项目,增列备案信息;


2、将港澳投资者根据内地与港澳《投资协议》在内地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备案纳入备案申报表;


3、加强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


3.1 首先是对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进行完善,并购设立、吸收合并、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证券(发行H股、N股、S股等)都将纳入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


3.2 其次,对并购设立和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境内上市非外商投资企业两种情形,商务部要求备案人披露并购和投资的详细情况(新增满满两页的信息待填,详情可在文末下载)。


回到前文的疑惑与不解,官方迄今为止对外资备案的口径是在全国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也就是说,备案与登记的合二为一并不意味着外资备案的取消,只是两个手续的办理不必分别再跑两个部门了(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场)。


再进一步,也并无明文说备案回执要取消,如果硬要说取消,取消的也只是纸质回执,在计划实施的多证合一中,还是存在“备案回执”的


因此,此番加强管理(尤其是特定情形的管理)与外资备案与工商登记合二为一的计划并无矛盾。值得观察的却是6月30日后,商务部门在被合并后的外资备案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4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18年5月14日 



为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0号)、商务部《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实施后有关备案工作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86号)等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申报表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商务部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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