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起止时间
2018年7月24日,商务部在其官网发布《2018年商务执法工作要点》及《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2018年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各重点督查领域的专项检查从9月开始,至12月结束,为期4个月时间。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外资备案义务,是本次督查重点之一。
二、哪些事项需要备案
根据最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均需及时在商务部门(系统)进行备案。其中,外企设立除一般意义上的设立外,还包括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形。
需要进行商务备案的外企变更包括:
1.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2.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名称)、国籍/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证照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资金来源地、投资者类型变更;
3. 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交易基本信息变更;
4. 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
5. 合并、分立、终止;
6. 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7. 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
8. 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有人说外企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无需备案。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备案办法貌似没有涉及这些人员,但是他们都属于“组织机构构成”这一概念。
三、未依法备案的后果
对于未按备案办法进行备案,备案不实,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或拒不履行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商务部门会将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于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还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四、注意事项
优立再次友情提醒:
1. 外资备案并未取消,外资企业的设立和绝大多数变更,除涉及特别管理措施需要审批外,均须进行备案。
2. 收到商务部门的检查通知,无需紧张,按照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配合检查即可,如遇任何问题,可以寻求优立协助。如果您是优立的客户,最简单的方法是交给优立,由我们免费为您提供此项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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