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6日,工 商 总 局在其官网公布《工 商 总 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确定全国范围内下一步“多证合一”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2018年6月底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清单附后)。
“二十四证合一”分为三个步骤实施:1、前期准备 (2018年3月—6月);2、全面实施(2018年6月底);3、总结评估(2018年7月—12月)。
除全国层面实施“二十四证合一”外,意见首次提出“多证合一”改革的两个原则:
(1)动态管理。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2)防止冒进。各地已经整合但不属于国家层面整合证照事项的,若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对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明确规定不予整合。
题外——关于未来经营范围管理的猜测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以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为前提条件,这些互通共享的信息必须标准化和规范化,其中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意见提出在前期准备阶段,国务院各部门要提出经营范围的标准化表述,由工商 总 局在此基础上牵头制定信息化数据规范。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对于企业经营范围的管理在未来相当时间内只会规范,而不会取消。
附1:工商 总 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 “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链接http://www.saic.gov.cn/zw/wjfb/lhfw/201803/t20180306_272811.html
附2: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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