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的消息,国务院8月21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主要措施有:
一、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
二、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
三、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0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对其余442项审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
五、对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调整。
上述消息中没有提到除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其余取消审批的12个行政事项是哪些,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消息和文件的发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并未局限于自贸区。因此,前述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以及其他“证照分离”举措预计也将很快推广到自贸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背景延伸: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该项登记由《对外贸易法》设定。根据相关法规,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证照分离
“证照分离”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先照后证等举措后的简政放权的新措施;就其目的而言,它是为了解决企业在拿到营业执照后难以获得行业许可导致无法实际开展业务(“准入不准营”“有照不能营”)的问题。
就具体内容而言,“证照分离”通过四种方式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即对不同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别对待,有的直接取消审批,有的审批改为备案,有的实行告知承诺,有的则优化准入服务。(优化准入服务主要指: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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