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上对一些炙手可热的话题进行了回复。在谈到“简政放权”时,李总理再次提到要“壮士断腕”。这一方面彰显了政府深化改革的决心不改;另一方面也说明“简政放权”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正如记者提问时所说的,“有一些企业和群众反映,现在很多事办起来还很难,特别是一些事情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有找不到门的感觉”。甚至在记者会后有网友戏谑,“要不你敢壮士断腕呢,你是千手观音啊”。放下是否千手观音不表,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近年来简政放权大幕下商事制度改革的历程。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简政放权”四个字并不陌生。尤其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的常务会议,频繁对这个议题进行讨论和阐述。鲜为人知的是,这样一个如火如荼的概念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见诸政府文件和报端了。当然,它的“大红大紫”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我们在某知名数据库对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法规进行查询,可以搜索到5400余条有关“简政放权”的内容。从1984年至2012年,政策与法规对“简政放权”的涉及维持在较少的数量且走势平稳。而从2013年起相关文件的发布呈井喷之势。“简政放权”这一议题受重视的程度可见一斑。
“简政放权”,简单而言是精简政府机构、简化行政事项,对政府部门的权利进行层级下放(从高层级到低层级)和主体下放(从政府部门到市场主体);而商事制度改革是对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包括准入、交易和退出等)的法规和政策进行改革,是“简政放权”的核心内容与任务。从取消行政许可外审批事项到削减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从审批权限下放再到部分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既是“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更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步骤和直接成果。如果在前述数据库对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进行查询,共有1300余条搜索结果,而按年统计的曲线图与“简政放权”图几乎全等(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事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核心构成)。
二、具体措施与成果
“商事制度改革”是否仅仅停留在政府的文件而成为空洞的政治口号呢?如果进行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这简单的六个字给行政管理和商事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并陆续引出了一系列的热词,例如: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自贸区、企业年报与信息公示制度、负面清单、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外商投资备案制、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等。我们不妨看图说话。
图1、 取消/下放审批事项
图2、 各项举措时间轴
三、结语
客观而言,2013年以来我国的商事制度改革,其动作不可谓不大,力度不可谓不猛,频率不可谓不高。常常是是上一项改革举措尚在落实过程中,新的举措又出台了。第一代各地服务商也都观察到,主管机关对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经常需要不断学习和消化,甚至可以用应接不暇来形容。而商事主体办事,就横向比较而言,毫无疑问是简化和轻松了,无论是要跑的机关、要办的手续,还是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
对于开篇所引用的戏谑的评论,我们回帖如下:如果简政放权没有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是表现为实实在在的举措,并能给群众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那么政府是否“千手观音”已不重要。即便是“千手观音”,只要这位观音能拿出“壮士断腕”的真决心、实举措,TA就是一位值得我们点赞的好观音!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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