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记者高敏)在我国四大自贸区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有望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今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相关行政审批条款,就将修改施行。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做好法律衔接,商务部今天下午公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将从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近三年来,我国已经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叶威表示,自贸区守住了风险底线,没有出现区域性还有系统性的风险,已经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
叶威: 经过三年的试点,我们觉得大幅提高了自贸区的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到6月,4个自贸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相比,纸质材料减少了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小到3个工作日。
叶威说,审批改备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协同监管,有助于大幅精简企业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投资便利化。
叶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的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审批,只要经过备案,即可以完成设立及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可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应该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天内办理,也就是说,备案并不是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前提条件。备案完成之后,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领取备案回执。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刘英奎分析:
刘英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不断地深化,方向就是不断地精简审批事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次改为备案制,将极大地降低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企业投资的意愿,对吸引外商投资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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