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发出《关于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涵盖援外资格认定的类别及认定方式、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资格审查类认定工作安排和过渡安排等事项。根据《公告》,商务部采用资格审查和资格招标两种方式对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以及原获得资格需要延续资格有效期的企业,可根据《办法》规定和《公告》要求准备资格申请文件后,随时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交。《公告》还明确,根据工作需要,资格审查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设置为期90天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