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其中,《通知》明确,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