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推进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众多媒体随即发布重磅消息: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企业注册名称审核制”!这个标题确实足够劲爆,但通读完工商总局的最新意见,我们发现又上了标题党的当!
根据前述文件,2017年10月1日只是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的最后期限,而非企业名称预核准的终点。
那么此次工商总局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主要说了啥?第一代将工商总局的最新意见归纳为以下三点:
总体方向
意见再次明确,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但同时也强调要稳中求进、放管结合。
过渡举措
如前所述,企业名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须稳中求进(第一代曾有专文论述)。取消名称预核准制度不是一日之功,但也必须稳步推进。因此,工商总局通过发布最新意见,要求对现行的名称核准制度进行改进,具体措施为三个“简化”(不含少数地区自行立法试行自主申报):(1)简化申请流程;(2)简化审核流程;(3)简化登记流程。通过这三个“简化”,名称核准最新流程将长成这个模样:
配套监管
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将人工操作改为系统处理,作为新的尝试,在提高效率、改进体验的同时如果伴随一些弊端或问题,也属正常。尤其在增加企业自主权的过程中,必然会增加名称近似、竞合乃至侵权的几率。对此,意见提出要强化名称争议的调处,建立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制度。具体而言,在出现企业名称争议时,应促进相关企业调解解决,无法达成调解的情形下,对被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责令企业限期变更。
企业名称管理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总目标是取消名称预核准制度,总基调是稳中求进,而所谓“10月1日起取消企业名称预核准”系重大误读。第一代将持续跟进相关改革进程,第一时间与您分享实务变化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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