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印发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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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下称《问答》)。
《问答》包含对“基础类”、“工作分类与标注类”、“建库类”三类问题的解答。针对“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问题,《问答》明确,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对于“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问题,《问答》指出,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