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再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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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指出,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5项属于原本需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例:办理减免车船税时,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纳税困难证明;办理资源税免予扣缴税款时,需提供从销售方取得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等。其余10项是纳税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例:办理免征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车船产权证;办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相关税收减免时,需提供的退出现役证等。《决定》明确,15项税务证明事项取消后,均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部分事项通过部门内部核查替代;部分事项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替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