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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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分类管理、单证要求、监管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意见》指出,各部门要针对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的关键环节,联合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降低处置能耗与成本,加强信息平台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联合监管能力。《意见》还要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和处置,包括临时储存与预处理、转移、多次运输的,均通过单证实现前后端有效衔接。处于链条后端的,要向前端出具相应的接收处理单证。鼓励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