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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注:此版问答成文似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之前。例如第19项问答中的6个月最后期限曾出现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征意稿中,而正式发布的实施条例除5年过渡期外已不再保留该6个月的最后期限,现有外企均应在2025年1月1日前办妥变更,逾期则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其他登记并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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