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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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分为五部分: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三、试点内容;四、试点地区和时间;五、有关要求。其中,《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方案》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方案》还指出,试点地区和试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加大宣传、正确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