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部署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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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通知》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