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所、中国结算制发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下称《办法》),上交所还同步下发《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等配套规则。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发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大类。二是实行参与者分层管理。三是明确试点初期受保护债务范围。四是规范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五是建立信用保护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和集中监测机制。六是明确信用事件后的结算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