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
《关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接入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规定,依法从事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机构,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按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监测平台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履职登记。《公告》明确,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网络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可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登录网络监测平台进行注册后,接入并参与基于该平台的工作信息交流、技术设施共享等工作。协会会员单位或其实际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应按《办法》等规定开展反洗钱自律管理,及时接入网络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