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加强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应用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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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目前已正式运行。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后7日内按照每品种、每规格、每批次的方式将原料药和制剂的购进、生产、销售等详细情况在信息报告系统内填报或导入数据。如企业注册信息有变更,及时在系统内修改后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同时,《通知》明确,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利用信息报告系统内的查询、统计功能,定期查看特殊药品信息数据。对存在可疑情况的及时开展调查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销售、伪造资质、骗购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