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制发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陕西、甘肃、青海等8个省(区、市)和山东济南、江苏泰州、山西运城等3个地级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通知》指出,试点内容包括“水环境遥感监测”、“大气环境遥感监测”、“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土壤环境遥感监测”等六方面。其中,《通知》提出,水环境遥感监测包括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湖库蓝藻水华和营养状况、海洋赤潮和溢油等遥感监测。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包括生态功能、生态服务、生态结构等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