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 不得办成营利性质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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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还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