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拟规范外籍驾驶员在我国飞行运行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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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出《关于外籍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参加我国飞行运行的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22日。
《修订稿》涵盖适用范围、一般要求、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驾驶员执照认可函的申请与颁发等内容。其中,《修订稿》规定,驾驶境外注册的航空器,外籍驾驶员须持有按CCAR-61部颁发驾驶员执照或认可函,或持有由航空器登记国颁发或认可的有效驾驶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或认可函以及有效的体检合格证明。同时,《修订稿》指出,拟雇用外籍驾驶员所在机构应当根据民航局有关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的规定,对其所雇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按规定将背景调查材料报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