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范围、管理、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手续费管理等内容。其中,《通知》指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通知》还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