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境外进入综保区动植物产品“先入区、后检测”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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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36号公告,明确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动植物产品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有关事项,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规定:一、动植物产品是指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再运往境内区外,及加工后再运往境内区外或出境,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不包括食品)。二、检验项目包括动植物产品涉及的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安全卫生项目。三、“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按以下规则执行:动植物产品在进境口岸完成动植物检疫程序后,对需要实施检验的项目,可先行进入综合保税区内的监管仓库,海关再进行有关检验项目的抽样检测和综合评定,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