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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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告》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公告》指出,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公告》还明确,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