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 - 公司注册_代理记账_资质许可_一站式服务!

热线电话

400-098-6078

首页 > 商事新闻 >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时间:2019年02月15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商秩函〔2019〕59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11年《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实施以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部署、努力推进,统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统计数据为指导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我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9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现将新修订的《制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是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发布行业管理政策的重要支撑,是引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三医联动”改革部署、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履职自觉,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度》,全面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指导培训

新修订《制度》分别对药品零售、医药物流、医药电商三个业态报表的指标设置和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补充,并对相关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2018年年报适用新修订《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培训会议、发放材料、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抓紧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药品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和统计工作人员开展指导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报表相关变化。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报表报送的督促工作和填报问题的反馈工作,确保报表填报质量和时效性。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行业数据采集、开发与利用的协同机制,促进统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对报表报送不及时、数据填报质量较差的地区,商务部将适时进行通报。

各地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相关附件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子网站(sczxs.mofcom.gov.cn)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臧源

电话:010-85093317

传真:010-85093314

电子邮箱:zangyuan@mofcom.gov.cn


      附件:1.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docx


            2.《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说明.docx



  商务部   

2019年2月11日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提供企业登记、工商调档、财税代理、资质申请、虚拟办公室租赁等多项服务。优立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外资企业服务经验,能快速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迅速为客户定制经济、便捷、专业的执行方案。优立服务过的客户累计达3000多家,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也有新兴创业公司,涵盖各行各业,优立处理过的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备案、合并分立、外资并购内资、外资转内资、VIE架构的搭建与拆除、跨国总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设立等等,类型丰富。选择优立——优行优为立信立本,您值得信赖的企业服务顾问!

客服电话: 400-098-6078
客服QQ:2124292988
业务合作:hezuo@diidai.cn
服务咨询:zixun@diidai.cn
投诉建议:tousu@diidai.cn
平台网址:www.diidai.com; www.diidai.cn
联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
邮政编码:200122
友情链接: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5-现在 谛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107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