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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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明确,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第三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等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中,《公告》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告》还指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