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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明确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制发《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包括“关于花粉是否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问题”、“关于在制种基地查获的假劣种子如何计算货值问题”等八大方面进行明确。其中,《意见》指出,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包含“推广、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未经国家级审定通过,也未经省级审定通过的”等四种。《意见》还明确,按照《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商品种子外包装上固定有注明品种名称、产地和生产时间的布条,应认定种子附有标签但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按照《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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