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原则同意五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1月17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该函明确,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要聚焦市场需求,坚持城乡统筹。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同时,该函指出,试点城市要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该函还强调,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