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一、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二、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三、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四、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其中,《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同时,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