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原《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随之废止。很少有人关注到,随着原办法的废止,对于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的这一申请条件已经不复存在。这是否意味着,相关名称的申报变得容易了呢?
先别急,新办法做减法的同时,还做了加法。具体来说,跨省经营的标准从在2个以上省份投资提高到了在3个以上省份投资。“跨省经营”是2021年3月1日后,所有企业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2021年3月1日前,如果有企业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只需满足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这一条件即可。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增加跨省经营的条件开始收紧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申报。市场监管总局随后在受理相关申报时明确:申报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
(图1:市场监管总局原办事指南还没来得及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彼时原办法还没有被废止。这意味着,企业首先需要满足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条件。此外,该企业不能是投资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第一家公司,而需已在2个以上省份拥有关联公司。
202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将跨省经营进一步提升为“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
(图2:市场监管总局网上办事系统中的弹框已经更新)
短短一句话,在四个方面强化了跨省经营的要求:1、将原来对投资人跨省投资的要求变为对企业本身的要求;2、将原来在2个以上省份投资的要求增加为3个以上;3、新增投资企业存续年限的要求;4、新增字号相同的要求。
新办法实施后,注册资本的多寡对于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申报已经无足轻重,但企业在新设时也已无法申报此类名称,而只能等后续经营满足前述跨省经营的条件后,再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将企业名称中原来的行政区划去除。看到这里,相信文首问题的答案已经不言自明。
需要指出的是,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如需在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字样,同样适用以上规则。优立的一些客户在新办法出台前就有意在企业名称中加上“(中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赶上原办法的末班车,只能等待后续条件成熟时再行更名。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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