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 - 公司注册_代理记账_资质许可_一站式服务!

热线电话

400-098-6078

首页 > 商事新闻 >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2年04月15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国务院关于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22〕28号


科技部、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区〔2021〕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吉林省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吉林和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努力把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

二、同意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数字产业及数字化改造、区域创新协调融通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体系、东北亚创新开放驱动等方面试验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同意将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吉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提供企业登记、工商调档、财税代理、资质申请、虚拟办公室租赁等多项服务。优立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外资企业服务经验,能快速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迅速为客户定制经济、便捷、专业的执行方案。优立服务过的客户累计达3000多家,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也有新兴创业公司,涵盖各行各业,优立处理过的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备案、合并分立、外资并购内资、外资转内资、VIE架构的搭建与拆除、跨国总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设立等等,类型丰富。选择优立——优行优为立信立本,您值得信赖的企业服务顾问!

客服电话: 400-098-6078
客服QQ:2124292988
业务合作:hezuo@diidai.cn
服务咨询:zixun@diidai.cn
投诉建议:tousu@diidai.cn
平台网址:www.diidai.com; www.diidai.cn
联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
邮政编码:200122
友情链接: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5-现在 谛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107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