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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