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 - 公司注册_代理记账_资质许可_一站式服务!

热线电话

400-098-6078

首页 > 商事新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来源:上海国税局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二、本公告施行后需注意的事项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优立提供企业登记、工商调档、财税代理、资质申请、虚拟办公室租赁等多项服务。优立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外资企业服务经验,能快速理解各项政策法规,并迅速为客户定制经济、便捷、专业的执行方案。优立服务过的客户累计达3000多家,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也有新兴创业公司,涵盖各行各业,优立处理过的项目包括境外投资备案、合并分立、外资并购内资、外资转内资、VIE架构的搭建与拆除、跨国总部认定、电子商务公司设立、基金公司设立等等,类型丰富。选择优立——优行优为立信立本,您值得信赖的企业服务顾问!

客服电话: 400-098-6078
客服QQ:2124292988
业务合作:hezuo@diidai.cn
服务咨询:zixun@diidai.cn
投诉建议:tousu@diidai.cn
平台网址:www.diidai.com; www.diidai.cn
联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
邮政编码:200122
友情链接:优立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5-现在 谛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107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8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