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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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44号公告,对外公布《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下称《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要求》明确检验检疫依据、准予贸易的乳制品范围、加工企业注册要求、检疫审批要求、证书要求等内容。其中,《要求》指出,中国输俄乳品及俄罗斯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不包括乳粉、奶油粉、乳清粉。根据《要求》,中国输俄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批准,相关企业名单可在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网站查询。俄罗斯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相关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