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
来源:律商网
时间: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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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的公告》(下称《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汽车产品认证依据增加《公告》中列入的标准,指定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公告》指出,已获证相关产品认证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继续使用1年。《公告》还明确,对于已获证汽车产品,如无新增试验项目,无须再进行试验,可直接换发新版认证证书;如有新增试验项目,需进行新增试验,通过试验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过渡期结束前已出厂、销售、进口的相关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无须换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