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同时,《通知》明确,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通知》还指出,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