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一、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建议的性质。二、明确了检察建议的制发原则。三、明确了检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四、明确了对检察建议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五、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六、为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七、尊重被建议单位的异议权。其中,《规定》第十三条提出:“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情形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决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同时在第十四条列举规定了七项调查核实措施,并明确了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