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完善就业创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2019年市财政加大就业投入,支持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是结合《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研究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在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等方面的支出功能及定位,通过梳理、整合、调整,发挥各类资金在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扶持创业中的各自功能和互补作用。
二是修订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和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区县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报送制度,加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研究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做好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二是为加快提升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世界技能大赛承办及世界技能博物馆建设,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印发实施《上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实施学徒制培训补贴政策,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三是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创业环境,牵头研究完善上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加大本市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同时出台《上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二、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市财政支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
(一)推进本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参照国家改革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本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梳理,研究形成了《上海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改革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方面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优化市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公共公益、保障重点,财政投入重点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倾斜,引导公立医院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市财政安排“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预算资金12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5年,其中2020年安排预算4亿元。用于支持三大类约90个重点学科建设(涉及32家医院158个科室),推动本市临床科研,加速研究成果对接转化。
(三)规范市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为规范市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会同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卫生健康领域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重点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主要包括:简化“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编制,实行按比例统筹使用;合并有关验收程序,实施统一的综合绩效评价;简化购买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耗材等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四)配合做好医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本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发展,做实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推进医联体建设。市财政将指导各区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市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配合做好大数据病值分值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机制作用,确保本市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解决“老小旧远”民生问题的统一部署,本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在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遵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总体格局,努力实现全市户籍老年人口中,90%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即“9073”总体布局。同时提出未来一个时期上海养老服务发展的目标,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实现供给多样均衡、能级有效提升、配置公平合理、活力充分激发、监管透明高效。
(二)财政支持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举措
在支持机构养老方面。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扶持,今年继续聚焦农村地区,支持郊区薄弱养老机构达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衡提供;进一步聚焦失智老人群体,提高本市认知症照护服务水平,做好“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并会同市民政局制定《认知症老年人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旨在重点探索发展包括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康复在内的认知症照护服务体系。
在支持社区和居家养老发展方面。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为低保老人家庭提供居室适老改造等项目,支持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今年以来,按照市领导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吃的好的问题,积极支持本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能力提升项目,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通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支持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
(三)做好资金保障,激发社会活力
各级财政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实事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此外,我们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努力通过政策调整优化,打破民非与企业提供同等养老服务待遇不一致的局面,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配合市医保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继续支持全面试点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合理设置补贴梯度,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并作适时调整,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现有政策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