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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44号)

来源:国家发改委 时间:2019年12月16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为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原则,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符合工作方案明确的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2019年版)。
  二、企业申报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立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iei.org.cn)统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先行报送纸质申报函(有关模板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明确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中央企业可直接提交申报函,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函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核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研究后,向有关企业、地方发放平台账号信息,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企业应在登录平台正式填报基本申请信息2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方案。
  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一式五份申报函寄(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邮    编:100824
  联 系 人:兰天一 王达 徐辉
  电子邮箱:chinaiei@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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