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5月9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国函〔2019〕38号)的有关情况回应记者提出的问题。
新闻发言人回应记者提问
【央广中国之声记者】: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而在这之前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到将新布局一批自贸试验区,请问第五批的自贸试验区数量有多少?地点会选择在哪里?标准又是什么?能否请您透露一下相关的进展。谢谢。
【高峰】:近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向全国或特定地区复制推广第五批1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涉及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领域,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海关监管、税务办理等方面,包括“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实施船舶安全智能选船机制”等等。
例如,福建自贸试验区通过试点“海关业务预约平台”,海关查验从准备实施到作业完成时间缩短为原来的50%,试点以来共受理企业预约查验近14万票,协助地方政府免除查验费用约4860多万元,大幅节省了企业运营成本。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片区试点“公证‘最多跑一次’”以来,直接服务群众8万余人次,减免当事人公证费120余万元,成都公证处被科技部等四部委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这些经验复制推广,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推动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效普惠。
目前,自贸试验区已经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71项改革试点经验,有效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支持自贸试验区根据战略定位、结合地方特点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及时总结评估“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提炼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共性经验,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培训、交流,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突破。
关于新布局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问题,目前,商务部正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方面,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谢谢。
本文章摘编自《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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