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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人社局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和分工是如何界定的?

  《办法》规定: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工作由哪里组织?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面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实施。

  三、《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的程序有哪些?

  《办法》规定:(1)制定面试实施方案;(2)命制面试题目,明确评分要素、标准和方法;(3)成立面试考官小组;(4)开展面试前培训;(5)实施面试;(6)通知面试结果。

  五、面试方式有哪些?

  《办法》规定: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情景模拟(演示)、答辩、面谈、文本筐测验和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

  六、面试内容有哪些?

  《办法》规定:面试应突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体现对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的考察,结合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对岗位匹配性的考察。

  七、对什么样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

  《办法》规定:面试过程中,对违反党和国家基本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考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通过语言、行为等侮辱、伤害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考生,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

  八、面试追问“负面清单”有哪些?

  《办法》规定:面试过程中,面试考官可围绕招聘岗位需要和面试考题内容对考生进行追问,但不得涉及以下问题:(1)有关性别歧视的;(2)有关户籍和籍贯的;(3)有关婚姻和生育的;(4)法律、法规关于职业歧视禁止性规定的。

  九、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是如何定的?哪些岗位可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办法》规定: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对远郊、基层,专业性较强的或同一岗位经两次(含)以上公开招聘仍未能招录到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十、进入面试考生比例和笔、面试成绩比例是如何定的?

  《办法》规定:面试应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1:2至1:5之间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一般为5:5或4:6。进入面试考生比例和笔、面试成绩比例应事先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确。

  十一、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怎么办?

  《办法》规定: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应正常组织面试,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十二、面试题目由哪里制作?

  《办法》规定:面试应制作面试题目,可以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自主或聘请专家命题,也可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命题。

  十三、面试小组一般由几名考官组成?

  《办法》规定: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5-7名考官组成。

  十四、担任面试考官基本条件是什么?

  《办法》规定:(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心于公益服务事业;(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公道正派,心理健康,具备较强的分析概括、逻辑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3)了解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相关政策;(4)一般应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担(聘)任副科级、管理八级或专业技术十级(中级)以上职务;(6)具有两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与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的工作经历。

  十五、担任外请考官基本条件是什么?

  面试考官小组考官由单位考官、主管部门考官和外请考官共同组成。其中,每个面试考官小组外请考官不少于2人。外请考官在符合面试考官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与面试单位以及同小组其他考官不存在直接上、下级隶属关系;(2)一般应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3)担(聘)任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担(聘)任正科级、管理七级或专业技术九级(中级)以上职务;(4)具有四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或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的工作经历。

  十六、面试考官公共服务数据库如何组建和使用?

  《办法》规定: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建面试考官公共服务数据库,面向事业单位提供面试考官公共服务。面试组织实施单位可根据招聘面试工作需要,从面试考官库中抽取面试考官。

  十七、面试考官有哪些职责?

  《办法》规定:(1)评判客观、公正,独立评分;(2)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给分得当,准确填写《事业单位岗位面试综合测评表》并签字确认;(3)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考官组成、评分成绩等面试工作情况;(4)遵守面试纪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

  十八、面试考官享有哪些权利?

  《办法》规定:(1)按照有关规定和面试实施方案,行使面试考官各项职权;(2)参加面试考官培训和继续教育;(3)对面试工作提出批评建议;(4)依照规定领取面试考官报酬。

  十九、主考官有哪些职责?

  《办法》规定:每个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一般由用人单位或面试组织实施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考官具有以下职责:(1)面试开始前,向其他考官介绍招聘岗位要求,说明面试内容,明确评分标准;(2)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主持面试工作;(3)以适当方式向考生明确面试考题;(4)负责考生面试成绩的审核认定并签字确认。

  二十、考生报名材料信息不实不全、影响报考审核结果的,该如何处理?

  《办法》规定:面试实施前,用人单位需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确认和资格审核,防止和查处违纪行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全、影响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的,由用人单位或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面试考场如何设置?

  《办法》规定:(1) 面试应根据面试人数合理设置考场,设立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和工作人员席。(2)面试考场应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予以全程记录。(3)面试应设候考区。面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候考区,无特殊情况未按要求进入候考区的考生,面试组织实施单位可以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考场与候考区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

  二十二、面试考场监督员是如何指派的?

  《办法》规定:原则上每个面试考场应配备1名监督员,监督员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派,监督员不得同时兼任考官。

  二十三、面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面试前应明确考生答题时间,同一岗位规定的面试时间应保持一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二十四、面试考场对考生和考官携带的通讯设备是如何管理的?

  《办法》规定: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区后应将携带的通讯设备自觉关闭或处于静音状态,并交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指定的人员统一保管。面试进行期间,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应统一保管。

  二十五、面试成绩是如何评定的?
《办法》规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等基本要素分值各20分,合计60分;岗位匹配要素分类(一般为2至4类)和各类分值(单项一般不少于10分)由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合计40分。根据需要组织的专业科目测(笔)试,不附加计算,作为岗位匹配要素评分计入面试成绩。

  二十六、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不合格“一票否决”权由谁来行使?

  《办法》规定: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考察不合格“一票否决”的,应由考官小组慎重讨论后,一致作出,并记录原因。考官意见不一致的,由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决定。

  二十七、面试成绩合格线是如何确定的?

  《办法》规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二十八、如何确保面试公平、公正?

  《办法》规定:(1)面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2)面试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监督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情形等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由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处理。(3)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影响面试结果公正的,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重新组织面试。(4)对有违反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等,按照相关的处分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5)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应当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由考官小组当场作出取消面试资格处理。(6)对违纪违规的考生、面试考官、监督员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纳入诚信库管理,并记录其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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