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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