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结合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二、企业投资项目由何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核准、备案机关根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上海市政府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对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对国家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由市发展改革委实施监督管理。
三、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是什么?
对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监督企业是否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项目、企业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情况,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是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等手续,是否未按照核准、备案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是否失效,已备案项目是否为应核准或审批项目等情况。对未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监督项目违法开工建设情况。
四、监管部门采取何种监管方式?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核准项目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备案项目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委托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五、监管部门如何开展执法处罚?
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对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案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对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上海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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