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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原文地址:点击此处 分享:

财办会〔2025〕46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服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有序增补。符合要求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可自愿申请参加名单增补工作。在目前10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推荐增补两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 

  (二)质量第一、择优选拔。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H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要求,具有较好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和社会认可度。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严把质量标准,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三)强化监管、信息共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监管,确保持续符合相关要求,并与香港方面加强信息共享。 

  二、申报要求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推荐工作。申请加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实际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少于100家;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800人; 

  (四)治理结构、质量管理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五)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的成员所。 

  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对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 

  (一)执业活动信息化水平高,信息系统建设先进; 

  (二)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 

  (三)一体化管理程度较高; 

  (四)香港成员所在H股企业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 

  三、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申请书(含申请表,附件1);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执业经历的情况说明,以及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附件2)、证券服务业务情况表(附件3),审计报告应当特别说明符合基本要求第(二)项的情况; 

  (五)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打印的合伙人/股东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质量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或证明文件,香港成员所在H股企业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领域审计业务执业经历的情况说明; 

  (八)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的说明; 

  (九)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职业风险基金相关说明; 

  (十)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一体化管理的情况说明; 

  (十一)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邮寄至财政部会计司,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ushichu@mof.gov.cn。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 

  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按要求进行初审、公示、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内部管理、诚信记录等情况,以及初审公示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H股会计师事务所增补名单。自名单公告之日起,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H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要求,包括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材料中报送上年度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信息和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并上传H股企业审计报告电子版等。 

  H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持续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基本要求,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将结合每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不再符合本通知基本要求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撤回推荐。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朱晓文 010-68554745 

  zhushi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情况表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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